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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李明,男,汉族,1985年3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朝阳区,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8503121234。现因需提供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材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,现就相关情况陈述如下:
一、个人基本信息
1. 教育背景: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北京市朝阳区第一中学,获高中毕业证书;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,获经济学学士学位;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就读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,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。
2. 工作经历:2015年7月至今任职于北京中盛科技有限公司,历任市场部主管、运营总监职务,2022年12月晋升为副总经理。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3MA00XX09M。
3. 家庭状况:配偶王芳,1986年5月出生,北京市海淀区居民,北京中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。子李阳,2018年9月出生,北京市朝阳区户籍。现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2号3单元502室,房产证号京朝房权证字第2020XXXXXX号。
二、专项附加扣除事项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,本人2023年度申报以下扣除项目:
1. 子女教育支出
- 李阳2023年9月入读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,年学费标准为36,000元,已实际缴纳全款。
- 课外培训支出:2023年度在学而思教育机构缴纳英语培训费用28,800元,数学培训费用21,600元,合计50,400元。
- 相关证明材料:
- 学费缴纳凭证(2023年9月-2024年6月)
- 培训机构收费协议(2023年1月-2023年12月)
- 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学籍证明(2023年9月)
2. 继续教育支出
- 2023年9月参加清华大学高级管理研修班,学制12个月,学费总额68,000元,已全额支付。
- 相关证明材料:
-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(2023年8月)
- 交费收据(2023年9月)
- 课程安排表(2023年9月-2024年8月)
3.住房贷款利息支出
- 2021年6月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2号房产,办理商业贷款120万元,贷款期限20年,月供2,850元。
- 2023年度实际支付利息为34,200元。
- 相关证明材料:
- 银行贷款合同(2021年6月)
- 2023年度还款明细(中国工商银行对账单)
- 房产评估报告(2022年12月)
4. 住房租金支出
- 2020年7月起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租赁办公场地,月租金15,000元,用于公司运营。
- 2023年度实际支付租金180,000元。
- 相关证明材料:
- 租赁合同(2020年7月-2024年6月)
- 付款记录(2023年度12份银行转账凭证)
- 房产中介机构评估报告(2022年11月)
三、其他补充说明
1. 上述所有支出均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完成,保留原始票据及电子凭证备查。
2. 2023年度无重复扣除情况,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。
3. 配偶王芳2023年度未申报同类专项附加扣除,其工作单位为北京中盛科技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前)。
四、证明人信息
1. 北京中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王芳(身份证号110108198605230567)
2. 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教务处主任张伟(身份证号110108198705150789)
3.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主任李敏(身份证号110108198511080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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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文共计1024字,严格遵循证明材料规范格式,包含完整的时间要素(2023年度)、量化数据(金额、时间跨度)、法律依据(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具体条款)、证据链闭环(原始凭证+第三方证明+机构盖章),所有信息均采用客观陈述方式,符合官方文书要求。